112學年度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博士班新生學分抵免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系112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博士班新生
二、申請時間:112年08月01日(二)至112年08月07日(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政大商學院九樓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260902室),可親送或掛號寄至「116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商學院9樓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 張助教收(註明 碩/博士班學分抵免申請文件)」。
四、應備文件:
(一)學分抵免申請表
(單面列印勿雙面列印,俾便簽核)
(
二)修習碩、博士班課程認定單:需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蓋章。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劃記擬抵免科目之學分數及成績。
(四)課程大綱(含網址):僅原修習科目名稱與擬抵免科目名稱不同時須附上。
五、注意事項:
(一)學分抵免申請表一定要填寫完整並簽名,所有擬申請抵免的科目都要寫上去,可以數科目抵一科目,但不可以2學分抵3學分。
(二)建議同學提早繳交,若拖到最後一刻,資料或文件不齊不一定有補件的機會。
(三)碩士班新生於大學有修過「保險學」課程,即可辦理抵免(但不計入畢業學分),保險學科目代碼請填358940011,2學分。
(四)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習非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程,且未列入前及學制畢業學分,於入學後至多得抵免選修學分至多8學分;有本系五年一貫資格者,於學士班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則至多可抵免碩士班二分之一學分,以上本系決定是否同意抵免,抵免結果預計9月初學生可自行上網查詢核定結果。
(五)碩士班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請詳閱
碩士班修業辦法中的第參條學分抵免規定(第一至四點)
(
六)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規定期間內一次辦理,事後不得要求補辦。故請同學務必留意自己的權益。
(七)抵免未通過或未提出抵免申請的先修科目,須於畢業前補修完畢。

教務處學分抵免公告: https://aca.nccu.edu.tw/zh/%E8%A8%BB%E5%86%8A%E7%B5%84/%E5%AD%B8%E5%88%86%E6%8A%B5%E5%85%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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