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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一、 學習目標(Learning Goals):
本系大學部的學習目標,在於培養自身或為組織做好風險管理規劃的能力,並學習進入保險相關行業任職以及為其他組織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服務的專業。
二、 研究與發展目標(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大學部的研究及發展目標,是以保險及風險管理知識為重心,並針對法律、管理及精算科學領域,強化產業人力資源專業能力養成,並發揮對社會以及政策諮詢的影響力。
三、 教學與學習的整體目標(Teaching and Learning)
滿足企業界對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的需求,同時為企業界培養「風險經理人」(risk manager)及為金融界培養「保險經理人」(insurance manager)。
四、 對學生的整體培育計畫(Student Focus):
透過核心專業課程及適當實務專長的訓練,輔以院內所推動之各項學程,培養學生具有分析評估風險與管理風險的能力,並在未來具備實際解決保險與風險問題的能力。
五、 與企業合作的發展計畫(Enterprise Development):
為落實產學合一並將專業理論與企業實務接軌,本系除與國內知名企業合作開設實務講座課程邀請企業界人士共同教學外,並定期與企業合作舉辦研討會。同時,並規劃帶領學生走向企業,舉辦企業參訪以及合作實習活動,讓學生親自體會實務運作情形以輔助學習。藉著與企業的互動以了解企業界人才需求,使學生學有所用適應未來社會工作的需要。
課程規劃 (各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必修科目表若有調整,以每學年公告為準) 【若欲查詢其他學年度課表或各學年度課程結構說明,可至「課務組-課程資訊」查詢】
規定必修: 51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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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8-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 必 群 |
規定 學分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第四學年 |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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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
管理學 | 必 | 3 | 院共同必修 | ||||||||
社會責任與倫理 | 必 | 1 | 院共同必修 | ||||||||
保險學 | 必 | 3 | 3 | ||||||||
經濟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微積分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3學分) | ||||||
民法概要 | 必 | 4 | 2 | 2 | |||||||
初級會計學(一)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初級會計學(二)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風險管理 | 必 | 3 | 3 | ||||||||
人壽保險 | 必 | 3 | 3 | ||||||||
統計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財務管理 | 必 | 3 | 3 | ||||||||
財產保險 | 必 | 3 | 3 | ||||||||
保險契約法 | 必 | 3 | 3 | 先修保險學、人壽保險、民法 | |||||||
精算數學 | 必 | 3 | 3 | ||||||||
責任保險 | 必 | 2 | 2 | 先修保險學 | |||||||
再保險 | 必 | 3 | 3 | 先修保險學 | |||||||
社會保險 | 必 | 3 | 3 | ||||||||
退休金制度管理與理財規劃 | 必 | 3 | 3 | ||||||||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題 | 必 | 2 | 2 | ||||||||
合計 | 66 | ||||||||||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 |||||||||||
修課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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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 必 群 |
規定 學分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第四學年 |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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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
企業概論 | 群 | 3 | 二選一,院共同必修 | ||||||||
管理學 | 群 | 3 | |||||||||
社會責任與倫理 | 必 | 1 | 院共同必修 | ||||||||
保險學 | 必 | 3 | 3 | ||||||||
經濟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微積分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3學分) | ||||||
民法概要 | 必 | 4 | 2 | 2 | |||||||
初級會計學(一)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初級會計學(二)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風險管理 | 必 | 3 | 3 | ||||||||
人壽保險 | 必 | 3 | 3 | ||||||||
統計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財務管理 | 必 | 3 | 3 | ||||||||
商事法 | 必 | 2 | 2 | 法整開-王正偉老師開設之商事法 | |||||||
財產保險 | 必 | 3 | 3 | ||||||||
保險契約法 | 必 | 3 | 3 | 先修保險學、人壽保險、民法 | |||||||
精算數學 | 必 | 3 | 3 | ||||||||
責任保險 | 必 | 2 | 2 | ||||||||
再保險 | 必 | 3 | 3 | ||||||||
社會保險 | 必 | 3 | 3 | ||||||||
退休金制度管理與理財規劃 | 必 | 3 | 3 | ||||||||
風險管理與保險經營講座 | 必 | 2 | 2 | ||||||||
合計 | 68 | ||||||||||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 |||||||||||
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專業必修課程非經系主任核可,不得至外系修習。
2.軍訓不計入學分;體育選修課得採計2學分。
有關修課詳細內容,請洽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電話:29393091-89071)
3.必(群)修科目單學期課程,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本表鎖定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 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5-106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 必 群 |
規定 學分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第四學年 |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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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
企業概論 | 群 | 3 | 二選一,院共同必修 | ||||||||
管理學 | 群 | 3 | |||||||||
社會責任與倫理 | 必 | 1 | 院共同必修 | ||||||||
保險學 | 必 | 3 | 3 | ||||||||
經濟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微積分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3學分) | ||||||
民法概要 | 必 | 4 | 2 | 2 | |||||||
初級會計學(一)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初級會計學(二) | 必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風險管理 | 必 | 3 | 3 | ||||||||
人壽保險 | 必 | 3 | 3 | ||||||||
統計學 | 必 | 6 | 3 | 3 | 院共同必修 | ||||||
財務管理 | 必 | 3 | 3 | ||||||||
商事法 | 必 | 2 | 2 | 法整開-王正偉老師開設之商事法 | |||||||
財產保險 | 必 | 3 | 3 | ||||||||
保險契約法 | 必 | 3 | 3 | 先修保險學、人壽保險、民法 | |||||||
精算數學 | 必 | 3 | 3 | ||||||||
責任保險 | 必 | 2 | 2 | ||||||||
再保險 | 必 | 3 | 3 | ||||||||
社會保險 | 必 | 3 | 3 | ||||||||
退休金制度管理與理財規劃 | 必 | 3 | 3 | ||||||||
風險管理與保險經營講座 | 必 | 2 | 2 | ||||||||
合計 | 68 | ||||||||||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 |||||||||||
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專業必修課程非經系主任核可,不得至外系修習。
2.軍訓不計入學分;體育選修課得採計2學分。
有關修課詳細內容,請洽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電話:29393091-8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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