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一般/海事)


保險公證人是指向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例如房屋、船舶…….等)的查勘、鑑定、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而給予證明的人。一般保險公證人主要是辦理海上保險以外的保險標的之相關事宜,只有領有公證人資格證書者,才准予執行相關業務。海事保險公證人主要是辦理與海上保險標的之相關事宜,如船體漁船險、海運的貨物運輸保險等,為其所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鑑定、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給予證明的人。
 
因政府金融自由化政策引導,保險市場隨之逐漸開放,加上經濟快速發展及保險觀念的日益普及,個人與企業對保險之需求量大增,使保險專業人才需求也隨之增加,但其須通過考試取得證照,使得保險專業人才相當不足,造成保險業界高薪挖角的現象俯拾皆是。而除了到保險公司任職外,若不想屈就於保險公司下,亦可經由保險專業證照之取得而獨立執業。
 
報名資格:
年滿2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普考及格者,皆可報名。
 
考試科目:
l   一般保險公證人
1.      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2.      估價與理算概要。
 
3.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4.      一般查勘鑑定。
 
l   海事保險公證人
1.      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2.      海商法概要。
 
3.      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4.      海事查勘鑑定。
 
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
1.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超連結:
考選部網站  http://wwwc.moex.gov.tw/main/home/wfrmHome.aspx?menu_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