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碩/博士班新生學分抵免公告

110學年度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碩/博士班新生學分抵免公告


一、 申請資格:本系110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博士班新生、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二、 申請時間:
110年08月09日(一)至110年08月13日(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地點:政大商學院九樓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可親送或掛號寄至「116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商學院9樓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辦公室 陳怡君助教收(註明學/碩/博士班學分抵免申請文件)」。
四、 應備文件:
(一)學分抵免申請表。
(二)修習碩、博士班課程認定單:需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蓋章。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請用螢光筆劃記擬抵免科目之學分數及成績。
(四)課程大綱(含網址):僅原修習科目名稱與擬抵免科目名稱不同時方須附上,請以網頁列印的方式印出含網址的教學大綱。
五、 注意事項:
(一)學分抵免申請表一定要填寫完整並簽名,所有擬申請抵免的科目都要寫上去,可以數科抵一科,但不可以2學分抵3學分。
(二)建議同學請提早繳交,若拖到最後一刻,資料或文件不齊不一定有補件的機會。
(三)碩士班新生於大學有修過「保險學」課程,即可辦理抵免(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四)本系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習非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程,且未列入前及學制畢業學分,於入學後至多得抵免選修學分的半數,本系決定是否同意抵免,抵免結果預計9月中告知同學。
(五)相關系上學分抵免規定請詳閱碩士班修業辦法中的第參條(一~四點)
(六)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規定期間內一次辦理,事後不得要求補辦。故請同學務必留意自己的權益。
(七)抵免未通過或未提出抵免申請的先修科目,須於畢業前補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