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系103學年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本系博士班修業辦法及研究成果期刊分類修訂如下:
「以研究成果取代資格考」之標準,依下列原則辦理:
1.博士生發表之研究成果需與風險管理與保險領域相關,且需經博士班評核委員會認定,方得抵免資格考試。
2.每一篇論文僅限抵免一個領域之資格考。
3.若有學生同時攻讀兩個學位,同一篇論文不可用來抵免兩個學位的要求。
(二)本系博士生如有文章刊登於特優類期刊, 並通過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則可提出博士論文口試申請。
(三)若有共同著作者,其著作個人得分為【得分= 單獨發表之評分】,其中N為本系專兼任教師以外之該著作作者總人數,本系專兼任教師不計入該著作作者總人數。
(四)期刊分類部分,後續將配合本院院級升等期刊分級標準辦法修定後再一併修訂實施。
若有相關疑慮,請洽詢 課務 助教, 分機8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