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102年6月10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102年7月10日教務處核備通過
103年11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25日教務處核備通過
106年09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3月0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5月22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壹、主旨
貳、修習學分
一、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為42學分,包含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
二、 必修學分:包含共同必修課程與各組必修課程。
三、 選修學分:修習外系課程學分上限為12學分。
四、 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為18學分。
參、學分抵免規定
一、碩士班新生入學前若已修畢同級課程,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分,得依據國立政治大 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於規定之時程提出抵免申請。
二、抵免申請通過之課程且採計學分者,可免修該課程與計入畢業學分; 抵免申請通過之課 程但學分不能抵免者,可免修該課程,但需另修其他本系指定課程補足畢業學分。
三、本系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習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程,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分, 於入學後得依本校規定之抵免學分數上限辦理抵免。
四、本系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習非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程,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 分,於入學後得抵免選修學分至多8學分,並由本系教授「學生欲申請抵免課程」之教 師,視其所修習課程之內容決定是否得予抵免。
肆、論文撰寫語文
一、碩士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但經本系同意者,得以其他語文撰寫。
二、非以中文撰寫者,應附中文論文題目及提要。
伍、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一、學生於提交學位考試申請書前,應通過下列碩士生畢業英文檢定標準之一:
1. TOEIC 750分(含)以上
2. IBT網路托福80分(含)以上
3. 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4. 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5. IELTS 6分(含)以上
二、若未通過前項標準者,得檢附考試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至本校外文中心或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修習36小時(含)以上之英文課程,或因情況特殊,得以其它單位或機構開設之相似課程替代之。修畢通過者視為已通過前項規定之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三、若已取得之學士或碩士學位是以英文為母語之國外大學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陸、指導教授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原則上每屆最多指導4位學生,每位兼任教師原則上每屆最多指導2位學生,若遇到特殊狀況,得由系主任核定。
柒、申報論文題目
一、碩士班研究生自修業第一學期起,完成註冊程序後,經系所主管遴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 題目,並於校規定之期限內申報。
二、申報方式與流程:至本校網頁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研究生網路申報論文題目,並 繳交申報單至系辦公室(指導老師非本校專兼任者需附履歷表)。
捌、申請學位考試
口試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休學截止日一週前需將學位考試申請 書送至風管系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餘相關申請規定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 點規定辦理。
玖、考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本系之碩士班論文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名,至少一名為系上專任教師。校外委員須
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二、依學位論文之主題有需要者,本系得聘請實務委員擔任口試委員。若有實務委員,仍須
有三位以上學術務委員。
三、實務委員之聘任,由本系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1.現任政府相關部門部次長級以上之政務官員。
2.現任政府相關部門十一職等以上之事務官員。
3.風險管理相關產業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
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4.風險管理相關產業同業公會、協會、學術團體或公益法人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
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拾、學位考試成績
一、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
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二、學位考試舉行完畢後,系所應確認成績報告單經學位考試委員評分並簽名後,經指導教授
同意,始得將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登錄。
三、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學位考試經重考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拾壹、上傳與送印論文
待論文修改完畢,並經指導教授確認後,碩士班研究生應將電子檔上傳至本校圖書館,並列 印博碩士論文全文上網授權書,附在論文送印資料中。並至系辦領取論文簽名頁及本系論文 摘要輯授權同意書,連同論文一起送印。
拾貳、辦理離校手續
上傳論文後,碩士班研究生得至本校網頁登入iNCCU/畢業離校檢核系統,列印畢業離校程序 單,並依程序單上之規定至本校各單位依序辦理離校手續,且應繳交二本平裝或精裝論文至圖書館、 一本平裝論文及電子檔至系辦公室。
拾參、實施與修訂
一、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辦理之。
二、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