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委員規範
口試委員規範
本系之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之人數必須三至五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至少一名為系上專任教師;若有實務委員,必須有三位學術務委員,而且實務委員需符合以下規定(經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及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
除須具有專業實務經驗外,尚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現任政府相關部門部次長級以上之政務官員。
(二)現任政府相關部門十一職等以上之事務官員。
(三)風險管理相關產業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四)風險管理相關產業同業公會、協會、學術團體或公益法人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