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財產/人身)
由現行管理規則規定,保險代理人要開始執業必須取得代理人測驗合格,向財政部申請代理人資格證書後、辦理執業登記,取得執業證書後才可開始執業。所謂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的人。基本上,保險代理人雖非隸屬保險公司,卻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與要保人洽訂契約的人。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1. 保險學概要。
2. 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3. 財產(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4. 財產(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
1.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超連結:
考選部網站 http://wwwc.moex.gov.tw/main/home/wfrmHome.aspx?menu_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