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人員及理賠人員


培育壽險管理與核保、理賠人才,鼓勵從事壽險經營管理之研究,提高壽險經營效率,提昇服務品質。
 
報考資格:
核保(理賠)人員應具備資格之一為:取得國內外保險學會、保險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具聲譽卓著之保險專業機構授與相當於保險業核保(理賠)人員之資格,並在國內實際協助處理核保(理賠)業務一年以上者(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條第四項規定)。
 
考試科目:
l   共同科目
1.      人身保險概論。
 
2.      壽險經營。
 
3.      保險法規。
 
l   專業科目
1.      核保理論與實務。
 
2.      核保醫務常識。
 
3.      理賠理論與實務。
 
4.      理賠醫務常識
 
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1.      本測驗各科及格成績為七十分,及格成績皆予保留,無須重考。
 
2.      共同科目及理賠專業科目皆及格者,取得本會人壽保險理賠人員資格並頒給證書。
 
3.      共同科目及核保專業科目皆及格者,取得本會人壽保險核保人員資格並頒給證書。
 
超連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http://www.limi.org.tw/main.php?Page=A4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