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97學年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98.06.22)通過
981005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103.04.21)修正通過
102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103.05.27)核備通過
103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103.10.27)核備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系(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申請期限另行公告)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第三條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學士班學生必須於取得碩士先修生資格後次一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經本系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且完成註冊手續,始得適用本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第五條 學士班學生於就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需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