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112年05月2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版本)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102610日系會議議通過
102710日教處核通過
1031110務會修正通過
1031125日教處核通過
1060918務會修正通過
1110307務會修正通過
1120522務會決議通過

壹、主旨
本辦法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貳、修習學分
一、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為42學分,包含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
二、 必修學分:包含共同必修課程與各組必修課程。

三、 選修學分:修習外系課程學分上限為12學分。
四、 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為18學分。

參、學分抵免規定
一、碩士班新生入學前若已修畢同級課程,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分,得依據國立政治大 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於規定之時程提出抵免申請。
二、抵免申請通過之課程且採計學分者,可免修該課程與計入畢業學分; 抵免申請通過之課 程但學分不能抵免者,可免修該課程,但需另修其他本系指定課程補足畢業學分。
三、本系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習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分, 於入學後得依本校規定之抵免學分數上限辦理抵免。
四、本系碩士生於學士班期間修非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且未列入前級學制畢業學 分,於入學後得抵免選修學分至多8分,並由本系教「學生欲申請抵免課程之教 師,視其所修習課程之內容決定是否得予抵免。

肆、論文撰寫語文
一、碩士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但經本系同意者,得以其他語文撰寫。
二、非以中文撰寫者,應附中文論文題目及提要。

伍、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一、學生於提交學位考試申請書應通過下列碩士生畢業英文檢定標準之一:
1. TOEIC 750()以上
2. IBT網路托福80()以上
3. CBT電腦托213()以上
4. 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5. IELTS 6()以上
二、若未通過前項標準者,得檢附考試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至本校外文中心或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修習36()以上之英文課程,或因情況特殊,得以其它單位或機構開設之相似課程替代之。修畢通過者視為已通過前項規定之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三、若已取得之學士或碩士學位是以英文為母語之國外大學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陸、指導教授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原則上每屆最多指導4位學生,每位兼任教師原則上每屆最多指導2位學生,若遇到特殊狀況,得由系主任核定。

柒、申報論文題目
一、碩士班研究生自修業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經系所主管遴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 題目,並於校規定之期限內申報。
二、申報方式與流程:至本校網頁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研究生網路申報論文題目,並 繳交申報單至系辦公室(指導老師非本校專兼任者需附履歷表)

捌、申請學位考試
口試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休學截止日一週前需將學位考試申請 書送至風管系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餘相關申請規定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 點規定辦理。

玖、考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本系之碩士班論文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名,至少一名為系上專任教校外委員須
    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二、依學位論文之主題有需要者,系得聘請實務委員擔任口試委員。有實務委員,
    有三位以上學術務委員。
三、實務委員之聘任,由本系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1.現任政府相關部門部次長級以上之政務官員。
        2.現任政府相關部門十一職等以上之事務官員。
        3.風險管理相關產業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
     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4.風險管理相關產業同業公會、協會、學術團體或公益法人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
     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拾、學位考試成績
一、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
     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二、學位考試舉行完畢系所應確認成績報告單經學位考試委員評分並簽名經指導教授
    同意,始得將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登錄。
三、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學位考試經重考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拾壹、上傳與送印論文
待論文修改完畢,並經指導教授確認後,碩士班研究生應將電子檔上傳至本校圖書館,並列 印博碩士論文全文上網授權書,附在論文送印資料中。並至系辦領取論文簽名頁及本系論文 摘要輯授權同意書,連同論文一起送印。

拾貳、辦理離校手續
上傳論文後,碩士班研究生得至本校網頁登入iNCCU/畢業離校檢核系統,列印畢業離校程序 單,並依程序單上之規定至本校各單位依序辦理離校手續,且應繳交二本平裝或精裝論文至圖書一本平裝論文及電子檔至系辦公室。

拾參、實施與修訂
一、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辦理之。
二、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