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規定【101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壹、修業年限、學分
一、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第五十三條)
二、畢業學分: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9學分。前項學分均不包括畢業論文學分。(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第二十條)
三、博士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1.在規定期限內學位考試或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
2.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者。
3.全學期所修科目,全部曠考或考試成績全部零分者。
1.在規定期限內學位考試或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
2.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者。
3.全學期所修科目,全部曠考或考試成績全部零分者。
貳、在校時間規定
為提昇博士班研究生學習風氣及對學術活動之參與程度,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前前兩年每學期必須至少修習二門學科。
參、博士班評核委員會
一、本委員之成立旨在考核與評鑑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在校修業表現,並得就博士班各項事宜向本系系務會議提出說明與建議。
二、本委員會得就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表現考核與評鑑事項,訂定細部準則與作業規定。
三、本委員會設有委員三至四名,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在每學年度初始由系主任提名,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擔任之。
肆、課程
一、共同必修:風險管理專題
二、核心課程:
法律組:保險法比較研究、國際保險監理專題、大陸保險法專題、政策保險專題。
管理組:保險理論專題、保險產業專題(一)、保險產業專題(二)、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專題。
精算科學組:精算數學專題(一)、精算數學專題(二)、連續財務專題(一)、連續財務專題(二)。
三、基礎課程
法律組:保險單條款專題研究、保險案例分析、保險法規專題研究、英美保險訴訟案例分析、金融控股公司法規與風險管理。
管理組:個體經濟學(一)、個體經濟學(二)、計量經濟學(一)、計量經濟學(二)、財務經濟。
精算科學組(任選15學分):計量經濟學(一)、計量經濟學(二)、數理統計學(一)、數理統計學(二)、財務經濟學、機率論、隨機過程。
四、有關各組核心課程及基礎課程之替代課程,需於修課之前提出申請,交由博士班評核委員審定,並經系主任同意。
伍、資格考試
一、資格考試以筆試行之,由系所主管籌組命題委員會,並任命召集人。
二、各組之考試領域,分別為:
法律組:保險法比較研究、國際保險監理專題。
管理組:保險原理(含風險管理專題.保險理論專題.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專題)、保險產業專題(含保險產業專題.保險財務專題)
精算科學組:精算數學專題(含精算數學專題一.精算數學專題二)、連續財務專題(含連續財務專題一.連續財務專題二)
三、考試領域,每領域皆須通過。
博士生每次得選擇一至二領域參加考試,每領域資格考試以兩次為限。
四、考試原則上在暑假及寒假各舉行一次。
五、學生因重大事故無法參加考試,如在考試前經過命題委員同意,得於原訂考試日期7日前撤銷該次考試申請,該次考試不計入資格考考試次數。
六、博士生應於入學後四年內(含休學)完成資格考試,同時於資格考試後二年內通過論文計畫書口試。
七、博士班學生可選擇以研究成果取代資格考試。研究成果需為C類以上期刊乙篇且依本辦法訂定之計算公式得有研究成果積分10分(含)以上可取代一科資格考試。研究成果積分被用於抵免資格考試科目後,不得再計入其他有研究成果積分要求項目的積分中。
八、
1. 需各科目均完成修課才能申請該考試領域之資格考;
2. 各領域資格考試以該考試領域下各科目之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認定為通過。
3. 各領域資格考試若未通過,於第二次資格考時僅需重考該領域未達70分之科目。
陸、博士候選人資格
博士班研究生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始具有博士候選人資格:
一、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
二、通過本系博士資格考試的標準。
二、通過本系博士資格考試的標準。
柒、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與口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在成為博士候選人後,且研究成果積分10分(含)以上者,始得提出論文研究計畫書。
二、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預期研究成果與參考資料等。
三、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以公開方式進行,至少須於口試預定日期四週前向博士班評核委員會提出申請。口試委員共計五至九位(含指導教授且需至少有一位為本系專任教師),校外委員需達三分之一以上。
四、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以超過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方為通過。未通過者,需擇期重新提出考試申請。
五、博士班研究生研究成果積分不得包括入學前已發表之論文或著作。
捌、博士學位授予
一、博士候選人研究成果積分25分(含)以上者,且其研究著作至少需有一篇發表於所規定之B類以上之專業期刊,並通過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始得提出博士論文口試申請。
二、博士論文口試至少須於口試預定日期六週前向博士班評核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博士候選人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者,得向校方提出相關文件申請授與博士學位。
研究成果之期刊共分五類,基本原則及評分如下:
特優類(每篇50分)
特優類(每篇50分)
- 最新期刊引用報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中,影響點數(Impact Factor)前15%之SSCI/SCI期刊,
- 本校商學院所列之Financial Times前40名的期刊,
- 本校商學院其他各系所認定之特優類期刊,若兩系對同一期刊採不同之認定標準,本系從嚴認定,
- 管理一學門財務領域國際期刊分級排序專案計畫中之A+級期刊,或
- 保險三大領域中國際學術期刊之第一名(詳見附錄)。
A類(每篇35分)
- 最新期刊引用報告中,影響點數次15%之SSCI/SCI期刊,
- 本校商學院其他各系所認定之A類期刊,若兩系對同一期刊採不同之認定標準,本系從嚴認定,
- 管理一學門財務領域國際期刊分級排序專案計畫中之A級與A-級期刊,或
- 保險三大領域中國際學術期刊之次兩名(詳見附錄)。
B類(每篇25分)
- 最新期刊引用報告中,影響點數再次30%之SSCI/SCI期刊,
- 本校商學院其他各系所認定之B類期刊,若兩系對同一期刊採不同之認定標準,本系從嚴認定,
- 管理一學門財務領域國際期刊分級排序專案計畫中之B+級期刊,
- 保險三大領域中國際學術期刊之再次三名(詳見附錄),或
- TSSCI正式名單之期刊論文。
C類(每篇10分)
- 最新期刊引用報告中,影響點數再次40%之SSCI/SCI期刊,
- 本校商學院其他各系所認定之C類期刊,若兩系對同一期刊採不同之認定標準,本系從嚴認定,
- 管理一學門財務領域國際期刊分級排序專案計畫中之B級期刊,
- 保險或法律領域中知名國內學術期刊(詳見附錄),或
- 設有匿名評審制度或由國際著名出版社及研究機構出版之學術專書。
D類(每篇5分)
- 設有匿名評審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
- 設有匿名評審制度之專書中之論文。
E類(每篇2.5分)
- 設有匿名審查制度之國際會議論文。
*研討會計分以5分為限
【若有共同著作者,其著作個人得分為【得分= 單獨發表之評分】,其中N為該著作作者總人數。】
【若有共同著作者,其著作個人得分為【得分= 單獨發表之評分】,其中N為該著作作者總人數。】
附錄
◎ 特優類三組領域各1本
管理領域: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精算領域: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法律領域:暫不提供
精算領域: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法律領域:暫不提供
◎ A類每組領域各2本
管理領域:
Journal of Insurance Regulation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 Issues and Practic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 Issues and Practice
精算領域:
ASTIN Bulletin
Scandinavian Actuarial Journal
Scandinavian Actuarial Journal
法律領域: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Law International
Tort and Insurance Law Journal
Tort and Insurance Law Journal
◎ B類每組領域各3本
管理領域: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Review
Journal of Insurance Issues
Benefits Quarterly
Journal of Insurance Issues
Benefits Quarterly
精算領域:
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
British Actuarial Journal
Journal of Actuarial Practice
British Actuarial Journal
Journal of Actuarial Practice
法律領域:
台北大學法學論叢
東吳法律學報
公平交易季刊
東吳法律學報
公平交易季刊
◎ C類保險或法律領域共20本
法學叢刊、法令月刊、月旦法學、台灣法學雜誌、經社法制論叢、消費者保護研究、保險專刊、律師雜誌、月旦民商法雜誌、中國大陸法制研究、中研院法學期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科技法學評論、成大法學、高大法學論叢、中央警察大學法律論集、輔仁法學、法學研究、中原財經法學、風管學報。
若有疑問 請洽風管系助教 莊薏臻小姐 (02)2939-3091 分機8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