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精算統計」學程(大學部)辦法
【100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適用】101.6.11 系務會議核備通過
壹、 學程設立之目的:
設立大學部精算統計學程,促進國內與保險財務金融相關的研究,相關重要領域
包括人壽保險精算,產物保險精算,健康保險精算,退休金精算等,為國家儲備
高級財經管理人材。
貳、 主辦系所: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學程委員會由風險管理與保險系系主任、統計系系主任,及3 名教師代表組成,
負責課程規劃及學生修習審核等事宜,召集人為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提
請商學院院長聘兼之。
參、 實施對象:
本校學士班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即可進入本學程研習。
肆、 課程系統:
本學程規定之結業學分總學分數至少38 學分,必修與選修科目請參見學程課程
表。
伍、 學程開始實施日期: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
陸、 學程申請規定:
本學程為事先申請制,擬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填寫申請
書送交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經學程委員會審核認定通過始得正式修習。
柒、 學程證書申請日期: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之學士班學生,得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風險管理
與保險學系提出申請,經本學程委員會審核無誤後,由本校商學院頒給學程證書。
捌、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並提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