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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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114
發文字號:政教校字第113003906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一轉所名額1131、附件二陸生轉所名額1131、附件三轉所申請書、附件四學分認定申請書
主旨
​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轉系所名額及辦理轉系所相關事項。
依據:
​本校學則第四十之一條
公告事項:
  1. 一、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轉系所名額表(附件一、二)。
  1. 二、碩士班轉系所,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1. (一)申請時間:12月1日至12月31 日。
  1. (二)申請資格: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申請轉所,並以一次為限。一般研究所學生與在職專班學生不得互轉,系所經報教育部同意核備有學籍分組者得申請轉組。
  1. (三)申請標準:碩士班辦理轉系所之規定,由各系所自訂並明列於修業規定中;相關規定請參閱各系所修業規定。
  1. (四)申請程序:學生填具轉系所申請書,於規定期間內提出 申請,經原肄肆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送教務處複核後, 學生原就讀系所應於每學期結束日前將表單正本送註冊組據以處理學籍等後續事宜。
  1. (五)學分認定:轉所於新學期生效,學生應於轉所生效當學期開課日起二週內填寫學分認定申請書並附成績單,送轉入系所辦理學分認定審核。
  1. 三、學生申請轉所當學期不得休學,若於申請核准後,辦理休學者,其轉所自始無效,且不得再申請轉所。轉所經核
第1頁,共2頁
公告事項:
  1. 三、准後,學生應依轉所後註冊當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修習,並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所。
  1. 四、依據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基於尊重各系 所之個別考量,碩士班甄試管道入學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含港澳生)是否得以轉系所,由各系所自行規範。
  1. 五、依據教育部 102年10月 15 日臺教高通字第1020149833號函釋,陸生轉系應在當學年度部定招收陸生之總名額及 系所範圍內辦理流用。陸生轉所名額表詳見附件二。檢附碩士班轉系所申請書( 附件三)、轉系所學分認定申請書( 附件四),表單下載處為教務處首頁/常用連結/表格下載/。
  1. 六、轉所相關訊息,請詳閱教務處首頁/註冊組/轉系事宜。
正本:
本校各院、系、所(電子布告欄)
副本:
教務處、教務處教務處註冊組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
第2頁,共2頁
    • 113/11/14 16:39:35undefinedundefined教務處T00一級行政組員b41b7564-ccbf-412a-b1be-9ed8453094c7李黃一紜202206202206false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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